104年中華民國橋藝代表隊 公開組 選拔辦法
一、宗 旨:中華民國橋藝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選拔公開組代表隊,參加2015年5月在泰國曼谷舉辦之亞太賽及之後可能代表參加在印度舉辦之百慕達杯橋藝錦標賽,特訂此辦法。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橋藝協會。
三、比賽地點:台北國際橋藝中心。
四、比賽方式:隊制淘汰賽(每隊可報名四至六名隊員、不出賽隊長1人、教練或領隊1人)。
分為八強複賽、四強準決賽、及冠亞軍決賽三階段;每一階段為120牌淘汰賽。
(八強複賽各隊依年度總計權分名次帶分,準決賽及決賽皆無帶分)
五、報 名:
B. 103年四項權分賽橋士組累積權分前七名之隊伍取得參加資格,另外自會
外賽選出一隊共八隊參加八強複賽,並依權分順序排列種子序。
C. 複賽對抗隊伍為1-8, 5-4; 3-6, 7-2;依種子序帶分12.1/8.1/5.1/3.1
準決賽及決賽不帶分。
D. 會外賽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另行公告
E. 參加全國大賽獲得權分原隊隊員需有四人以上始可擁有該項權分,隊伍可
更換兩位隊員,複賽開始後除非不可預期因素不得更換或遞補賽員。
2. 報名期限:A. 前七名種子隊於103年12月1日(星期一)起至103年12月5日(星期五)
止完成報名,會外賽選出隊伍於12月7日20:00前完成報名。
B. 各隊制度卡電子檔應於103年12月7日20:00前傳至橋協信箱
service@ctcba.org.tw。未於期限前繳交者,將限制使用WBF標準制、一
般精準制、或中橋自然制。
C. 報名隊伍經本會競賽委員會審查合格後公佈於中華民國橋藝協會網站,
網址http://www.ctcba.org.tw/
3. 報 名 費:每一階段(複賽、準決賽、決賽)每隊NT$4,000元。
4. 報 名:中華民國橋藝協會
請使用電子郵件報名 email: service@ctcba.org.tw
六、會 外 賽: A. 訂於103年12月6日至7日舉行兩天。
B. 報名截止時間為12月2日下午13:00。
C. 比賽方式視報名隊數決定,於12月2日下午18:00前公佈。
D. 每隊NT$4,000元。
E. 請使用電子郵件報名 email: service@ctcba.org.tw
七、隊長會議及比賽日期:
隊長會議: 103年12月13日上午9:20
比賽時間: A、複 賽︰103年12月13日(上午10:00)~14日(星期六、日)。
B、準決賽︰103年12月20日(上午10:00)~21日(星期六、日)。
C、決 賽︰103年12月27日(上午10:00)~28日(星期六、日)。
八、獎 勵:決賽優勝隊依規定頒發正點。冠軍隊頒發獎杯乙座並由中華民國橋藝協會頒發年
度國手當選證書。
九、權利義務與相關規定:
1. 公開組決賽冠軍隊可獲得參加2015年5月1日至10日亞太賽公開組之代表權。
2. 當選代表隊每位隊員於準決賽及決賽之上場牌數,均應達到該階段總牌數三分之ㄧ。未
達此牌數要求之隊員,不發給本年度國手當選證書。
3. 取得代表權隊伍應於1014年1月10日前以書面通知本會,確定代表中華台北參賽(附全
隊隊職員名單)並繳交現金保證金6萬元;保證金於完成亞太賽報名手續時發還,否則予
以沒收。如超過10日未完成前述手續,以放棄代表權論。代表權依名次序遞補,遞補隊
伍資格之確定,其程序同上述規定,否則亦失去遞補資格。再依名次序遞補。
4. 代表隊應於規定期限之前,完成參賽報名手續。一經報名後,未依期參賽,或無故棄權
者,均提報紀律委員會;得處以禁止參加各級紅正點賽二年之處分,且發函通知各地橋
會公佈名單。
5. 代表隊參加亞太賽報名費由本會補助,其餘費用以自行籌措為原則。
6. 代表隊之隊員應維持四位以上選拔賽成員,如因特殊情況需更換賽員達兩位(不含)以上
時,需提出書面說明緣由,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替補之隊員以參加本次選拔賽選手
為優先。
7.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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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104年中華民國橋藝代表隊 公開組 選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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